团伙组织25名女子涉黄,法院宣判刑罚后却遭检方抗诉,为什么?

团伙组织25名女子涉黄,法院宣判刑罚后却遭检方抗诉,为什么?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,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。随后的调查与鉴定结果显示,从当年一月十日起至三月十九日止,在短短两个多月、约六十余天的时间里,以黄建敏为首的一伙人通过组织卖淫活动,非法牟利高达一百五十万六千余元。次年一月,该案由当地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。经查,黄建敏、张书文、麻金平等人通过招募卖淫人员并进行统一管理,共组织了二十五名女性从事卖淫行为,从中获取巨额违法收入,涉案金额达一百五十余万元。相关证据确凿,事实清晰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,且涉案时间长、非法获利巨大,属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该犯罪团伙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严密组织,分工明确,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造成恶劣影响,其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链完整,司法机关已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相应法律措施。